12月14日16时10分,巡警四大队一中队中队长石红光带领辅警齐秀峰、王峰、邢江超驾驶警车巡逻至北仓路与中华大街交叉口时,发现两名少年同乘一辆电动车,后座上的少年肩上扛着一把黑乎乎的管状物,两少年谈笑风生。军队转业的石红光敏锐的判断,该少年所持是“枪”,立即组织人员上前将两少年拦截,实施盘查。
经查,少年所持管状物是一支高仿(M930)仿真枪支,长140厘米,重约4公斤,并能发射钢珠子弹,有一定的杀伤力。民警依法将两名少年带回单位对其身份核实,并通知其监护人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河北正纲律师事务所冯家泉律师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及《关于认定仿真枪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90)等法律规定,在我国,凡外形、颜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相同或近似,而且尺寸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但不具备枪支性能的物品,均认定为仿真枪,属于国家管制器具,一律应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本案中的小郝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已违反了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鉴于文中持仿真枪的少年不满16周岁,对其不予处罚,只进行说服教育。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不玩、不买、不收藏仿真枪。(记者温洁通讯员王廷永)
[邯郸新闻]一少年出于贪玩好奇,将家里的仿真枪拿出,准备买钢珠子弹去打鸟。途中,被巡警及时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