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的孙女士家住农林路与浴新大街交叉口附近,12月1日下午3点半左右,她准备骑电动车,穿过农林路西头的铁路涵洞前往金丰小区照看孙子。她是第一次经过此处,发现涵洞的坡有些陡,便推着电动车上坡,但电动车很重,她力气小推不上去,于是打算向路人求助。正好一名40多岁的男子骑自行车从旁边经过,孙女士便请他帮忙。该男子当即答应,把自行车交给孙女士后,自己推上电动车向坡上走。然而,正当孙女士准备感激他的热心时,她看到该男子把电动车推上地道口后,竟然骑上车跑了!孙女士推着自行车追了几步,并不断喊话,该男子依然是头也不回地离开了。
目前,孙女士已向公安部门报了案。
河北正纲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家泉表示,该男子公然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7条规定,数额达到800元以上的,构成刑事犯罪,可定性为抢夺罪,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款;数额未达到800元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爱邯郸)
[邯郸新闻]12月1日,邯郸市民孙女士推着电动车经过农林路西头的铁路地道桥时,向一名路人求助,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