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诉后,执法人员立即组织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和消费者开展现场调解。经调查,郭先生在邮寄快递时没有填写物品保值,按照《邮政法》规定若物品损坏,将以邮寄的快递费用24元为基础,可获得3至5倍的赔偿。快递公司预按照最高的5倍进行赔偿,但郭先生认为自己的物品价值较高,即使5倍的赔偿也与其价值不相等。事情就此僵持住。
该局执法人员本着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的原则,积极与快递公司进行沟通,向其宣传新《消法》有关规定,希望其能换位思考,多为消费者着想,以好口碑迎回头客。经过耐心说服教育,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心服口服,以快递费的20倍,共计480元向郭先生进行了赔偿。郭先生望着手中的赔偿款,对曲周县工商局如此尽心尽力的调解表示非常感谢。(通讯员花向英、安运英)
[邯郸新闻]近日,消费者郭先生到曲周县工商局投诉称:其在县城某快递公司邮寄了一件价值1651元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