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反映暖气“连年不热”
13日11时许,燕赵都市报记者来到上述三个小区中,进行随机采访。对小区近几年供热室温较低情况,多名居民纷纷表示不满。对于“2013年停暖近一周”事件,有居民联名签字要求退款。
“我们要求不高,哪怕家里温度能达到十五六度,也就满足了”,居民秦女士无奈地说道,她家住国土局家属院2号楼一楼,暖气已连续四年“不热”,每年都会反映,但始终未得到解决,且在2013年12月份,该小区连同附近广乐网通苑、平安院等小区,停暖近一周时间。
“我们暖气费可都一分钱不少交了,可家中暖气总是不热,晚上还总停暖”,广乐网通苑现年78岁的张大爷一边拿着暖气收费票据,一边气愤地说。
就此,燕赵都市报记者也采访到广乐网通苑物业负责人焦献、平安院物业负责人崔万宁和国土局家属院物业负责人高英杰。他们表示,三个小区共计692户居民,对各小区“暖气不热”和“停暖近一周退费”等问题反映强烈,三家物业也曾专门在10月份随同辖区广乐社区王书记,前往邯郸市兴发供热有限公司进行协商,但至今仍未得到明确答复。
-兴发公司表示“将尽快答复”
当日下午,燕赵都市报记者和小区居民、物业代表,来到位于邯郸经济开发区的兴发供热有限公司。该公司办公室一负责人称,2013年所反映小区停暖系“管道漏水”导致,当时该公司偕同相关部门对此进行了及时抢修。就居民所反映的“暖气不热”和“停暖退费”等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将向相关领导汇报后尽快给居民答复。
燕赵都市报记者了解到,《邯郸市城市供热条例实施细则》对于“暖气不热”和“停暖近一周退费”均有明确规定。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居民室内温度应当达到18℃±2℃。非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居民热用户室内温度低于16℃时,可以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应当及时查找原因,明确责任。属供热单位责任的,按下列标准减免热费:平均室温每低于合格温度1℃按热用户采暖面积及时间减收热费10%;平均室温在10℃以下的按热用户采暖面积及时间免收热费。第十六条规定:供热期内因突发性故障停止供热时,供热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同时报告城市供热主管部门。停止供热8小时以上的,应当在抢修供热设施的同时通知用户并形成记录。连续停热达到24小时以上的,应当按天数退还热费。
截至记者发稿时,兴发公司未对此事件做出具体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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