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市的曹女士在和丈夫离婚时,因为财产分割问题两人闹到法院。但双方拿出了办理日期分别为1994年9月15日和1999年10月19日的两张结婚证书,并且证件发放单位都是邯郸市邯山区民政局。据曹女士回忆,她在1998年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准备从部队复员回来的赵先生。两人经过半年的异地交往后,赵先生复员不想再回原籍农村老家,而当时要落户邯郸的条件是要找一女市民结婚,并且婚龄在5年以上。“他当时便向我提出结婚一事,我想再互相了解了解,就拒绝了。”曹女士表示,其间,赵先生曾提出想要一张两人的合影照,以便让部队和地方民政部门知道自己在邯郸市找到了未婚妻,曹女士答应了,于是两人一同去照相馆拍了一张。
曹女士称,1999年10月,赵先生拿着一张结婚证来找她,声称两人已是合法夫妻了。证件的办理日期为1999年10月19日,办证地点为邯郸市邯山区民政局。最终两人于2000年4月28日举办了婚礼,开始了共同生活。曹女士表示,第一个结婚证她不知情,第二个结婚证她本人没有到现场。因此她认为这两个结婚证都无效,请求法院判决自己的婚姻是无效婚姻,俩人只能算同居关系。
而赵先生表示,对于第一个结婚证,时间长了自己记不清了,他也不知道是怎么办出来的了。对于第二个结婚证,赵先生坚持称是双方都到了民政局办理的。
两张结婚证的出现,给审理离婚案的法官也出了个难题。若想离婚,必须弄清结婚证的真假。法院要求民政局说明情况,指出真假。而邯山区民政局表示,这两张结婚证应该找专业机构验证真伪,或者去鉴定公章的真假,民政部门不具备鉴别能力,同时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领证超过一年的,须经法院审理判决。
11月6日,邯山区民政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当年的这两张结婚证,工作人员早已经换了几茬,由于种种原因,档案也无从查到。因此他们还是希望法院能够审理判决。(记者杨伟广)
[邯郸新闻]一对夫妻竟有两张不同年份的结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存在漏洞,还是夫妻一方蓄意伪造?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