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访:门面房未经规划部门审批
按照轴北路上竖立的丛台区城市精细化市场街路责任牌,燕赵都市报记者联系到这条街道的市容管理负责单位丛台区城管局三中队,值班人员承认这些门面房是他们单位建设的。对方表示,轴北路本身是一个临时的马路市场,之所以建造这些门面房是为了响应邯郸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号召,将流动商贩“请”进门面,便于街道的管理和整洁。记者询问在人行道上建设门面房有没有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手续,城市精细化管理是不是一定要挤占公众出行的道路,对方表示无法回答,将请示领导后答复。截至记者发稿,未有回音。
根据2014年9月5日实施的《邯郸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邯郸市规划局负责依据有关规范和规定,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邯郸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主城区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
10日上午,燕赵都市报记者从邯郸市规划局办公室明确得到答复,轴北路16间门面房并未取得规划部门的审批许可,也就是说负责查处临时建筑的邯郸市城管局建造了这些“临时建筑”。规划局办公室人员表示,“无论是临时建筑还是一般建筑都应由我们部门先审批,这些房我们没有批。”
律师:应追究设置者行政责任
十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杜超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建筑物等,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这些临时建筑并未经过规划局审批,程序上不合法。其次,违章建筑有明确定义:“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等”,丛台区城管局的这些临时建筑既然选址在人行通道位置上,挤占了公共设施资源,而且并未经过审批,应该属于违章建筑。“知法犯法的行为更显其严重性,应当由上级管理部门追究设置者行政责任。”杜超表示。
一夜之间,家住河北省邯郸市主城区轴北路的居民发现,家门口的街道南侧建起了十几间门面房,人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