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短信息的类型、范围和期限。用户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接收;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短信息。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工信部首次对商业短信息治理的表态,能否彻底治住短信泛滥?独立电信分析师项立刚持怀疑态度。“立法层面的完善到贯彻落实,中间距离还很远。”项立刚提出,一方面,对于何为“用户同意”,如何证明用户确实同意,需要制定机制;另一方面,电信管理部门怎么克服执法难的固有难题。“通常,每个城市的通信管理局只有30多人编制,假如100个用户都投诉收到了商业短信,怎么及时执法?更何况1万元到3万元的处罚力度,并不足以震慑违法者。”
[邯郸新闻]高端大盘,新风系统,决不可错过。今后,当手机里再出现这样的商业短信,用户们可以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