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小夫妻上班途中遭遇“惊魂”一幕
“吓死人了,我们刚才在路上被人袭击了。”11月5日,邯郸市民市民赵先生向本报爆料称,他和爱人驾车在市区中华大街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当车辆行至中华大街与朝阳路交叉口北侧50米处,和逆向行车道上车辆错身而过时,突然不知从哪辆车里“射”出不明物体,自己车辆左后侧玻璃被击中,瞬间碎裂。幸运的是,当时车后座上无人乘坐,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赵先生表示,由于车速较快,他们没有看清逆向车道上究竟是哪辆车中射出的异物。经过查看,撞击点位于被击中玻璃的左下方,车内外并未发现其它疑似物品。事发后,赵先生第一时间拨打了112事故报警电话,现场出警的邯郸交警六大队民警表示,由于该事故为空中抛物所致,并不属于交警的管辖范围,因此建议赵先生拨打110再次报警。
报警:闹市街头监控设备无法取证
接警后的中华派出所民警现场勘查后推测,赵先生的车辆应该是近距离遭遇了弹珠或者石块的射击,但也不排除是车内物体自燃产生的爆炸,真实原因还需要进一步的勘察。
燕赵都市报记者随后联系上中华派出所崔警官,对方表示,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准确的肇事车辆的信息,也无法指认肇事者,即使立案案件的破案几率也非常渺茫。
“为何不通过路口处的‘电子眼’辨别肇事方”,崔警官回应称,事发地附近的“电子眼”是由交警安装用于拍摄违章的,没有录像功能,而且事发地附近尚未启用“天眼”摄像头。无奈之下,赵先生夫妻俩只好自认倒霉,自行将车辆开往了修理厂维修。
律师:侵害方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随着经济发展,城市里拔地而起的高楼和川流不息的车辆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高空抛物造成公民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案件也屡见不鲜。在各个城市评选的“十大交通陋习中”随意向车外抛洒杂物多被列入其中。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殷婕律师,对方表示如果仅是车辆抛洒杂物,该案件应当受到交警部门的处罚,因为根据新交规,机动车行驶中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1分。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50元罚款。 “这个事情性质不一样,它可能是对方故意的射击行为,已经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了。”殷婕律师表示,关键问题在于侵害方的确认,建议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加强侦破力度,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陈正)
[邯郸新闻]11月5日早8时许,邯郸市民赵先生驾车和爱人上班途中,突然遭遇对面马路错身而过的一辆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