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措施,关停2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在日常排放基础上最低减排30%;限制未安装脱硝设施机组运转,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
二、调整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实施机动车限号行驶(含临时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其中:单日车牌尾号为0、2、4、6、8的机动车禁止通行,双日车牌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禁止通行。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00至24:00区域限行。
三、对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采取围挡与覆盖措施。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2次以上,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2次以上。
四、严禁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垃圾等行为;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
应急减排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邯郸新闻]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领导指示,邯郸市政府决定于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