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新闻]根据市政府下发《亚太经合组织会议邯郸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相关要求,2014年11月1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邯郸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城区外环路以内(含)区域、冀南新区、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对机动车实行限号行驶(含临时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其中:
1日、4日、7日、10日,车牌尾号为1、3、5的机动车禁止通行;
2日、5日、8日、11日,车牌尾号为2、4、6的机动车禁止通行;
3日、6日、9日、12日,车牌尾号为0、7、8、9的机动车禁止通行。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共汽车、通勤班车、校车、出租汽车,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等特殊车辆允许通行。
[河北新闻]为落实《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河北省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和《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全省限行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