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邯郸市交通运输局、邯郸市公安局决定自2014年10月28日起,开展打击非法从事出租车经营,整治出租车营运秩序专项行动,通告如下:
一、凡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的车辆(包括电(机)动三轮、四轮车),不得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私挂出租、线路站点字样及顶灯营运标识的,一律视为“非法营运车辆”。对没有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出租客运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按规定高限处以罚款。
二、严厉查处“三无”车辆和无营运证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严厉查处伪造营运证照、驻点经营的异地出租车等非法经营行为。对车站、高速站口、医院、学校、城乡结合部等“黑车”多发区域,重点整治、集中打击。
三、合法经营的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持出租汽车正常营运秩序,严禁非法串连聚集,禁止散布影响正常营运秩序的谣言,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四、各出租汽车营运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经营机制,强化企业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服务规范等教育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五、对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市民要自觉支持出租车营运秩序整治,抵制“非法营运车”、举报“非法营运车”、不坐“非法营运车”,积极配合管理部门打击“非法营运车”,共同维护我市市区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
日前,我市已查扣非法营运车辆3台,收缴出租制式顶灯25个,摘除计价器7部,累计查扣“黑车”89部。鼓励市民举报“非法营运车”,交通运输部门举报电话:5905535,8102260;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邯郸新闻]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邯郸市公安局关于依法打击非法营运出租车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