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魏县:双南村支书赵成炬一手遮天》律师声明
2014年10月15日,在互联网中出现了标题为“河北魏县:双南村支书赵成炬一手遮天”的文章(以下简称该文章),该文章是以段希海等人名义登载的。
该文章对赵成炬构成了严重的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严重地侵害了赵成炬的合法权益。
2014年10月20日,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接受了赵成炬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赵成炬的委托代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则》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之规定发出如下声明:
标题为“河北魏县:双南村支书赵成炬一手遮天”的文章已经对受害人赵成炬构成了严重的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严重地侵害了受害人赵成炬的合法权益,受害人赵成炬已经依法向河北省魏县公安局报案,要求依法解决此案。
不明事实真相登载、转载该文章的网站应当于本声明发出之日起24小时内,主动删除网站上的该文章。
自本律师声明书发出之日起,如有网站在登载、转载该文章,本律师将代理受害人赵成炬依法起诉相关责任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志鸿
手机:13831022068
律师执业证号:11304199610238821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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