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1月1日。
名词解释: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I以上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III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淘汰范围:2015年底前淘汰:2000年底前注册登记的汽油机动车和2007年底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机动车。
严格检测管理:严格黄标车尾气检测,实行定点检测,检测方法由双怠速改为工况检测,今后每季度检测一次。
确定明显标识:对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由环保检测机构在后挡风玻璃处喷涂“黄标车”标识,便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识别查扣和电子拍摄。
严格通行管理:自2015年1月1日起,所有建制镇城区禁止黄标车通行。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罚款并记分。
引导提前报废:对黄标车车主申请提前淘汰报废、符合《邯郸市2013-2014年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办法》(邯财建〔2014〕42号)要求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淘汰报废车辆由车辆报废回收企业集中到车辆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咨询电话:3162023 13315085028
[邯郸新闻]为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