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儿童犯罪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本案被告人王某某出卖亲生子女,并收取36000元,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聂某甲、聂某乙明知王某某出卖亲生子女,而负责联系、介绍买家,商议出卖价格,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的共犯,三名被告人终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此案警示,即使亲生儿女也不得买卖,莫因贪婪无知而误入歧途,否则必将受到刑罚的追究。(刘丹丹、赵伟平)
[邯郸新闻]近日,邯郸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拐卖儿童案件,该案被告人王某某怀孕期间与其丈夫商议将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