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明确规定,凡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进行其他烧荒行为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焚烧责任人处以罚款;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对因焚烧农作物秸秆和进行其他烧荒行为而发生火灾,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公路及公路用地等范围内堆放秸秆等杂物及焚烧,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影响道路交通畅通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阻碍、干扰执行禁烧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据介绍,相关部门还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市禁烧办3015087,市环境保护局3111103,市公安消防支队96119,市交通运输局5102989。 24小时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规堆放、焚烧秸秆等行为进行的投诉、检举、揭发并现场查处。(郑建军)
[邯郸新闻]日前邯郸市发布了《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在全市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