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大名县醉驾司机曹某因肇事逃逸致母女两人身亡,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3月3日晚9时许,大名县大街乡前东门口村村民曹某酒后驾车与其朋友苗某、宋某、董某等3人(均另案处理),在行至该县北京路一路段时,撞上相向行驶的大名县人民医院护士徐巧玲(时年48岁)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导致徐巧玲当场死亡。同时,坐在电动自行车后座上的徐巧玲女儿赵宏烨(时年16岁)被拖挂至肇事车下,曹某驾车逃逸并将赵宏烨拖行700余米,致其当场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超速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致徐巧玲死亡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告人曹某在交通肇事后逃逸过程中,明知车下有人、行驶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仍驾车行驶并甩脱被害人,致赵宏烨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依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等证据,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曹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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