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路某某,均为邯郸市临漳县农民,自2012年7月至今,在深泽县成立并经营“某某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500万元,名义上经营范围为粮食种植和化肥销售,实则两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赚取利息差价为主要经营目的。期间,二人未经银监会的授权批准,通过在各村设立代办员并给予代办员提成、以高利息存款和发放奖品吸引客户为手段,共吸收非法资金达1000余万元,并将其中的650万元非法所得资金以高利贷形式借与他人使用,导致村民存款不能返还。深泽县检察院经过仔细审查,认为张某某、路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将该两人批捕。
检察官提醒,当前非法集资类犯罪大多存在隐蔽性强、欺骗性高的特点,犯罪分子多通过销售商品等形式,以明显高于市场收益的高回报作为诱饵,以达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广大民众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邯郸新闻]近日,河北省深泽县检察院依法批捕两名利用农村合作社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达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