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几年前,武安人张先生在保定某厨师技校学厨,认识了一位保定朋友,两人因性情相投,大有相见恨晚的感觉。学厨时,老家武安有一老板,需要几位厨师为其工作一段时间。于是,张先生带着他的好哥们与几位朋友回武安干活,工作结束后,张先生获得了应得的6000元奖金。当时由于张先生的身份证丢失,他便借用这位保定朋友的身份证在武安当地将6000元存了三年定期。等存款到期后,张先生的爱人持存折去取钱,将密码输错导致存折被自动锁住。在这种情况下,需持开户人身份证才能解锁取钱。但这期间张先生与这位朋友发生了些许矛盾,即使张先生承诺取出的款项两人对半分,朋友也不愿配合取款。
针对张先生的情况,记者致电河北正纲律师事务所冯家泉律师。冯律师称,借用他人身份证存款,后因种种原因导致无法取款的情况属于民事纠纷。对于这种纠纷最好采用协调的方式解决,一旦协调不成,在张先生对借用他人身份证存款的事实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法院会责令对方配合张先生更改密码,取出存款。
冯律师提醒广大市民,目前银行存款业务实施实名制,持款人应用本人身份证进行存款。(记者温洁实习生李梦琳)
[邯郸新闻]邯郸市民张先生自己身份证丢失,借用朋友的身份证存了6000元钱,存折到期后,取款时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