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份以来,孙某宏(男,36岁,江苏人)伙同李某明、高某等人连续在峰峰矿区境内邢峰公路、新义公路等路段专门挑选外地大型货车为作案对象,驾驶小型车辆故意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假象进而敲诈勒索,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峰峰矿区公安分局刑警四中队接到某保险公司怀疑骗保的报警后,果断出击,在初步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对该团伙骨干成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因外地大车司机大多抱着息事宁人的心态,一般都选择花钱买平安而不愿报警,致使调查取证难度增大。办案民警为进一步固定证据,先后奔赴山西、河南等地调查取证,获取了孙某宏团伙自2013年3月份以来,先后8次以外地大型货车为作案目标,故意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继而进行敲诈勒索,先后非法获得赃款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在铁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孙某宏等人对其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宏、李某明、高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记者石璐通讯员王长江)
[邯郸新闻]近日,邯郸峰峰矿区公安分局经过缜密侦查,打掉一个敲诈勒索团伙,抓获团伙成员3人,破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