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新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久反对“四风”特别是隐形“四风”问题,狠刹节日期间公款赠送节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营造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日前,邯郸市纪委和邯郸市监察局发布了《关于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积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针对节日期间不廉洁问题的特点和表现,有针对性地加强节前思想教育;组织和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再次明确道德“底线”和纪律“红线”;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抵制“四风”,既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又要教育、管理和监督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
为进一步落实各项规定,通知中重申了“十条禁令”:1.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等各种节礼;2.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3.严禁用公款旅游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4.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疗养所、机关食堂等搞奢侈享受、大吃大喝等;5.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6.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7.严禁以任何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奖金及其他各种形式的福利;8.严禁借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跑官要官、买官卖官;9.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10.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通知》对节假日期间的公务用车作出了明确要求。《通知》指出,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纪委《关于加强重大节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邯纪字[2013]25号)的有关要求,从节日前10天起至节日开始(8月27日-9月5日、9月21日-9月30日),全市停驶1/3以上公车,节前所有上路行驶的公车必须填写并携带《公车行驶卡》;节假日期间(9月6日-9月8日、10月1日-10月7日),各单位公务用车须于指定地点加贴封条后统一封存,并认真填写《公车编制表》和《公车封存表》,交由本单位值班室留存备查。凡是在节假日期间,正常工作须动用值班车和其他公务车辆的(含通讯保障、安全保卫、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车辆),一律严格实行“一事一车一登记”,并认真填写《值班车辆使用表》和《公车行驶卡》,交由本单位值班室留存备查。
为了确保纪律要求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不断加大对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同公安、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组织自查、互查、巡查、财务检查等多种形式的明查暗访,重点查处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出入私人会所、参与高消费娱乐、送礼收礼、婚丧事大操大办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以及私车费用公款报销、机关食堂大吃大喝等隐性“四风”问题。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设立固定和流动检查点等方式,对节日期间尤其是节前10天的公务用车上路行驶情况开展巡查和抽查,发现违反公车管理规定的情况及时上报市纪委。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监督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畅通群众揭发检举渠道,对顶风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从严从快从重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防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反弹。对于落实责任不力、弄虚作假、有案不查、有案不报的单位,一并追究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记者牛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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