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了宣传、教育、水利、气象等17个部门在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中的职责和分工。其中,宣传部门要做好溺水的危害性及相关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防溺水宣传教育,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并在每年雨季、汛期及春、秋季开学初开展集中教育活动。中小学校在每年暑、寒假前,印发《告家长书》,增强家长防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公安部门要组织指导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调查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帮助救援,并协调处置有关突发事故。水利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水库、水系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设置警示标志。体育、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公共游泳场馆的日常管理,对没有取得许可的游泳场馆一律不得经营开放。另外,《办法》特别指出,对属于村管的水坑、水塘等水域,要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安排专人不间断值守、巡逻。
《办法》还对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救援救护、调查处理、通知告知、事故上报等处理工作的时效、方式等提出具体要求。各地各学校要坚持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对于迟报或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组织领导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日常管理不善、对学生溺水事故处置不当造成学生溺水事故多发或不稳定事件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记者关昕)
[邯郸新闻]为预防中小学溺水事故,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近日,河北省政府出台了《河北省预防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