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盈公司的陈总表示,这次司法拍卖的叫停,使邯郸市万盈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万盈公司)一年多的努力,再次变成漫长的等待。
万盈公司陈总讲述了这次拍卖的由来:2012年1月,河北煊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煊宸地产)以手中的产权证号码为:肥国用(2010)第001060号土地使用权做为抵押,向万盈公司借款2300万元,期限为6个月。
2012年7月19日,煊宸公司在借款到期日后,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万盈公司无奈将煊宸地产诉至法院。经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院两级审理,于2013年3月19日做出(2013)冀民二终字第15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煊宸地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时判决万盈公司对煊宸地产的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生效后,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煊宸地产没有依照判决履行还款义务,万盈公司无奈之下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但是未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有效执行措施。
图为煊宸地产售楼部
万盈公司陈总介绍:2013年3月河北省高院宣判后,万盈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时,当时该地块还是一片荒芜,万盈公司在该项目开工之初,已经将煊宸地产项目建设情况反映至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地块竟然在邯郸市中院的依法“执行”下依旧施工初具规模。
在这期间,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只是通知煊宸地产停工,但是对煊宸地产施工行为未作出必要实质性强制处罚措施。期间,万盈公司多次请求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制止,但是法院工作人员称对煊宸地产的行为也没什么办法。本已被河北省高院判决由万盈公司优先受偿的土地上,本该邯郸市中院责令停工的土地上,楼房却一天天“长高”。
万盈公司一方面请求法院予以制止煊宸地产的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另一方面一直恳求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尽快进入拍卖程序。2013年3月至2014年6月,在经过土地评估等必要程序后,终于启动了拍卖程序,定于2014年7月9日进行司法拍卖,万盈公司终于看到了希望。
希望持续到了2014年7月8日的下午,万盈公司接到拍卖公司通知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终止了此次拍卖。
万盈公司工作人员为此联系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时未得到任何解释。
拍卖终止万盈接连遭遇“空手道”
拍卖终止之后,因为煊宸地产仍在施工盖楼,如果已抵押地块楼房建成出售,消费者将无法取得房产证,为了避免事态升级,造成更多百姓受损,万盈公司再次请求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煊宸地产的相关建设行为进行约束。
7月9日,经万盈公司员工多次督促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法院工作人员称,煊宸地产愿意提供多套房产作为还款来源,同时给万盈公司员工出示了煊宸地产提供的位于“滨河首府”内多套房产房号。后经核实,这些房号的对应房产,一部分已经销售到别人名下,另一部分还没有建设,只是在设计图上。
肥乡县房管所工作人员表示,煊宸地产提供的房产信息根本不具备查封条件,甚至大部分房号根本就不存在。更谈不上销售还款了。
对于将这部分属于别人或者不存在的房产作为还款来源,法院工作人员未做任何解释。法院工作人员称将尽快调解煊宸地产还款,并承诺10日内,也就是2014年7月20日前,煊宸地产将还款500万元。
面对如此的境地万盈公司只能选择等待
7月18日,法院工作人员称,煊宸地产已经将500万元汇至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同时将煊宸地产的部分汇款凭证出示给万盈公司员工。据该建设银行个人汇款凭证显示,汇款人王庆军将现金汇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
万盈公司财务总监看到该凭证后,凭着多年经验,他指出该凭证存多处疑点。一是无银行的相关印章、二是客户签名空白、三是录入人处空白。
有了上次虚假房号的教训,为了慎重起见,万盈公司专门派人到银行按照相应的模式转了一次款,取得一张真实的汇款凭证。两张凭证对比,区别明显。
法院出示汇款凭证
万盈公司员工从银行拿出的汇款凭证
7月22日,也就是法院工作人员承诺过期2日后。万盈公司员工再次赶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凭证真假问题向法院工作人员提出异议。法院工作人员又改称煊宸地产已经将200万元汇至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
法院工作人员称煊宸地产提供多套房产作为还款来源,遭到属地房管局工作人员否认可能性;从7月18日法院工作人员称500万已经到账,经过短短的4天,法院工作人员又改称200万已经到账。短短的几天里,万盈公司接连遭遇“空手道”。
接下来的半个月,万盈公司员工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各个工作人员之间持续遭遇“踢皮球”,截止8月10日,双方调解无任何进展。
[邯郸新闻]2014年6月23日,《河北经济日报》第三版刊登了一则邯郸市天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