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新闻]近日,邯郸峰峰矿区一位市民王先生,因听信朋友建议,以高息将自己多年积蓄30万元借出,没想到上当受骗。邯郸峰峰矿区公安分局经过侦破,将王先生的30万元追回。
据了解,王先生是峰峰矿区某企业的退休职工,大半辈子辛辛苦苦积攒了30多万元钱。王先生一直惦记着想让自己的这笔钱增值。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听朋友说一些老板为了周转资金,愿以高利息借款。这种投资方式回报高、见效快,王先生动了心。
去年2月,经熟人介绍,临漳县人徐平(化名)想向王先生借钱,并拿出价值50余万元的房产证做抵押。
双方谈好利息和还款期限后签了合同,王先生就把自己的30万元借给了对方。
起初的几个月,徐平都按时支付了利息,数着轻易到手的钱,王先生心里美滋滋的。可到了第八个月收利息的时候,钱却没有如期到账。王先生当时也没在意,可多等了几天后,钱仍没有到账。于是就打电话给徐平想催一下,可是对方电话关机。王先生的心里“咯噔”了一下,觉得有点不对劲,就与中间人一起到临漳县徐平的家中找对方。到了一看才发现已是人去房空,拿着王先生30万元的徐平就这么失踪了。想到对方抵押在自己手中的房产证,王先生心里隐隐还有些期望。后经临漳县房管中心查询,才知道这张房产证是伪造的。直到此时,王先生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就报了警。
7月13日,涉嫌诈骗犯罪的徐平被峰峰矿区公安分局抓获归案,被骗走的30万元也如数追回。
河北正纲律师事务所冯家泉律师认为,以高息作为诱惑以期获得借款,这本身就不符合市场规律。借贷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欺诈成分,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许多民间资本在借贷时,常常承诺非常高的利息,从法律角度讲这开出的是一张空头支票。
此外,民间借贷时,出借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常常让借款人以房产或物品进行抵押,以使其放心借款。但往往这种抵押,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无效抵押。因为,按法律规定只有去相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公证后的抵押,才能生效。一旦对方拿钱跑路,这些抵押品才可进行处置。
在此,冯家泉律师特别提醒,高息民间借贷是一种极不安全的借款方式。因此,投资需谨慎,建议市民去有正规资质的企业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这样将承担较小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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