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成员”称不认识“带头大哥”
郭志东等人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也是本次庭审的控辩焦点。
检方指控,自2005年以来,郭志东先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多次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较为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特有的稳定性、严密性和人数较多及有组织实施犯罪并以犯罪所得支持组织活动等本质特征。
检方还表示,该组织成员还多次在当地矿区的饭店、门市、医院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郭志东的辩护人则认为,本案不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的组织、领导者与骨干成员之间的关系,更谈不上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亦不具备区域的非法控制性特征。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基本都是偶然的、单一的,缺乏构建关系,本案不具备立法解释所规定的四个犯罪特征。
被告人田健的辩护人说,从时间上来看,田健仅与“团伙成员”中的宋亚楠相识,且交往仅两个月的时间,在这两个月时间内只与宋亚楠共同参与了上述一起故意伤害犯罪,指控的其他几项寻衅滋事罪也是一个与本案其他嫌疑人毫无关系的独立个案。2009年4月至今,田与本案其他嫌疑人没有交往,根本谈不上融入了宋亚楠等人的组织。
一审起诉书显示,田健与宋亚楠共同参与的一起故意伤害犯罪发生在2009年5月。当时,郭志东、张培军(另案处理)因与付某有矛盾,郭志东便安排范孜昆殴打付某。而后,宋亚楠指使田健等人再次殴打付某,并给田健等人准备砍刀等作案工具。
“是我们犯下的事,我们愿意承担,不是我们犯下的事,非要推到我们身上,这有‘打黑’扩大化的嫌疑。”田健的父亲告诉澎湃新闻,2009年5月事发时,田健只有17岁,还在上初中。“一个未成年人,就因为这一起故意犯罪案,怎么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团伙成员?”
田健也在法庭中自辩,此前根本不认识郭志东,直到一审时才第一次见到郭。他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被划进黑社会性质组织。
范孜昆的辩护人说,郭志东是范孜昆的舅舅。检方指控的2005年至2011年期间其所涉的三起故意伤害案和两起寻衅滋事,都与郭志东没有关联。
范孜昆的母亲告诉记者,在一审时,范就当庭翻供称,在警方刑讯逼供下才供述受郭志东指使,去故意伤害付某。但实际上这是其个人所为,与郭无关。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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