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7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孙某在自家地里用干草烤撅头把时,不慎将山上的树木引燃,造成山林着火,过火总面积25.44公顷。据查,孙某已满76周岁,身体状况较差,该案系过失引起,且案发后,孙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办案检察官针对审查情况,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并对孙某从轻处罚,从受理案件到移送起诉仅用三天。
为更好地教育当地群众,武安市检察院与法院协商于7月2日上午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300余名村民旁听了庭审。法庭上,公诉人对孙某涉嫌失火犯罪的事实进行了指控,并就失火罪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等,为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同时结合朝阳沟村位于朝阳沟风景区,森里覆盖率高,易引发火灾等实际情况,提醒大家增强法制观念和防火意识。被告人孙某当庭认罪、悔罪,最后,法院采纳了公诉意见,当庭宣判被告人孙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当庭释放。
[邯郸新闻]7月2日上午,邯郸武安市检察院在武安市管陶乡朝阳沟村出庭公诉了一起森林失火案。20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