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新闻]日前,我市出台《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日,市房管局召集相关部门及新闻媒体,详解《意见》中的核心内容。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房管、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其中首次明确街道办事处是物业管理属地监管主体,主要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业绩评定;指导业主筹备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会议,监督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开展正常的自治工作;及时处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投诉,及时处理在物业管理中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群发性、突发性事件,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将试点建设社区物业服务站。
为积极引导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相分离,《意见》规定,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招投标行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自觉提高服务水平。对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要通过招投标形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同时建立健全物业管理退出机制,淘汰服务水平不高、管理差的物业服务企业。凡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管理的,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配合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对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后的业主共有经费进行审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管理用房、剩余经费、管理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移交给所在街道办。
《意见》指出,对现有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应根据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采取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原建房单位(售房单位)自行管理、社区组织管理、业主自营式管理等多种方式。对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居民生活水平比较高的旧住宅小区,应积极引进专业化物业管理;对基础设施不健全、低收入人群集中的旧住宅小区,以确保小区的环境卫生和生活秩序为基本服务内容,推行以社区服务站为管理主体、低收费的基本物业服务。
近年来,部分小区私设网吧等经营场所,一直为居民所诟病。对此,《意见》明确指出,住宅小区内不得开设练歌房、网吧等对群众居住环境有严重影响的经营项目。
此外,《意见》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物业服务费与水、电、暖等费用捆绑收取,不得利用停水、停电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侵害业主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