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冬天,魏县双井镇文义村村民申某清、申某焕等5人在村后一个土沟里用挖土机挖土时,挖出一座石狮子,5人合力将石狮子拉到申某清家。第二天,5人电话告知县文物部门出土了一座石狮子。
该县文物部门工作人员赶到申某清家,经过清理和初步检查,发现石狮子重约一吨、质地为青石质、高120厘米、底座宽40厘米,胸部书写:元佑元年、黎阳人李宗造。经文物部门专家考察、论证,认定该石狮是宋代寺院遗留下来的物品。该石狮雕塑神态生动、造型优美,堪称石刻中的精品,有重大史料价值和艺术价值,属于国家一级文物。
文物部门工作人员明确告知5人,地下文物归国家所有,不能私自买卖,县文物馆正在筹建,暂由5人代为保管,待文物馆建好后再由文物部门保管。 2012年下半年,申某清和申某焕为牟取私利,瞒着另外3人,将石狮倒卖给张某(现在逃),二人将卖得赃款平分。2014年6月18日,魏县检察院以倒卖文物罪对犯罪嫌疑人申某清、申某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