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敬坤说,搞民事审判,不仅要公正,还要有效率。他办案20余年,审案超千件,没有办过一起超审限案件。效率对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就是生命,迟来
的公正就是“不公正”,特别是在办理交通事故类案件时,他总是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到结案,第一时间为受害人解决燃眉之急。
结合案件本身特色,做到调解优先,这是王敬坤审理案件的一个原则。一次,王敬坤审判一起离婚案件,作为被告的女方称原告男方向其父母借走4000元钱。4000元钱对于农民家庭来说不是个小数目,男方叫苦不迭,大呼冤枉。王敬坤不动声色,调查了被告提供的证人,详细询问了借钱的全过程,从中发现了破绽,最终没有认定该事实。在他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
在单位和同事的眼中,他还是公认的一个喜欢学习的人。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日趋复杂,审判实践中单凭老经验,运用单纯和旧的法律知识办案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年过不惑的王敬坤像学生一样孜孜不倦地吸收新知识。工作之余,他自学完成法律专业的大专和本科课程,同时翻阅法律书籍,掌握各种审判技巧。平时,只要有时间,他总会拿起一本《河北审判》或《人民司法》研读期刊里面的典型案例和理论文章,还不时做笔记。他看过的书上大多画满了横线、写满了各种笔记。正因为如此,在面对错综复杂的案件时,他能沉着冷静地思考,以理性的思维处理不同的案件。
从事民事审判,经常面对各方人士各种手段的诱惑,法官要做到洁身自好非常不容易。可是王敬坤却做到了“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工作中,他请吃不到,送礼不要。他说:做法官要有一颗平常心,不是自己的不能拿,要老老实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他说:“天平”佩戴在胸前,就应把公正记在心中;心中的天平倾斜,胸前的“天平”就会失去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