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此次下放建设项目环保行政审批权限的内容有: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保部令第5号)等国家规范性文件要求必须由设区市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等建设项目,以及省环保厅下放至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外,原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农林牧渔、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机械电子、医药、轻工、纺织化纤等非辐射类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下放至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审批。此次下放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权限共涉及8大(类)98个行业。
记者了解到,尽管审批权限下放了,但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保要求不会降低,对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信心和决心不会改变,环保工作力度将会更大,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要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2号),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划分的要求,严禁越权审批和拆分审批。市环保局将加强环评审批的监督管理,对降级审批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