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是因耕地边界纠纷与本村王某引发冲突,2007年贾某大伯去世,贾某耕种起了大伯的一块三角地,由于本村王某耕种的地与贾某耕种的三角地相邻,双方对耕地边界意见不一致,经常发生争执。2012年7月19日,王某去地里干活,与贾某发生争执,贾某将王某打伤。当日,王某被送往鸡泽县医院治疗,经鉴定为头面,双眼等部位外伤。对此鸡泽县法院于2012年12月1日作出判决,贾某赔偿王某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7101.7元。执行期间,鸡泽县法院曾多次下达了财产令、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但贾某毫无顾及,拒不执行。距判决书下来已经有1年多的时间,根据规定,鸡泽县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贾某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拘留15天,罚款1万元。6月17日,鸡泽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郝静强再一次来到鸡泽县拘留所,做被执行人贾某的工作,希望他能自觉履行法院已经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
拘留期间,鸡泽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拘留所,对贾某做工作,希望贾某能自觉履行法院已经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早日使案件执行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