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新闻]为保障新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切实提高公诉案件质量,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检察院把“阳光诉讼”理念融入到公诉工作的各个方面,让公诉权在阳光下运行,有效保障了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制作《阳光诉讼告知书》,规范权利义务告知。邯郸市邯山区检察院公诉部门要求办案人员在向每一位犯罪嫌疑人送达《委托辩护人告知书》时,一并送达《阳光诉讼告知书》,告知其适用的法律条款、诉讼权利与义务,以及关于自首、立功情节的法律规定;在向被害方送达《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时,一并送达《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示书》,耐心听取被害方意见,认真讲解法律政策,告知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依据并附有起诉状的格式样本、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引导被害方进行理性诉求。
开设“阳光诉讼热线”,方便群众查询。为解决部分当事人地处偏远,不便来院的问题,该院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群众公开“阳光诉讼热线”,为群众提供案件查询、法律解疑等帮助。为方便案件相关当事人查询案件,该院将办案流程图、受案时间、案件性质、审结时间、案件承办人的姓名、办公电话、办公室房间号等内容全部在办公大厅的电子显示屏上进行滚动显示,及时公开案件办理情况。
探索庭前会议制度,制定实施细则。为保证控辩双方诉讼权的平等,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影响诉讼平衡,该院与区法院沟通协调,制订了庭前会议实施细则。庭前会议的内容以非法证据排除为中心,提前确定回避人员名单、证人名单,确定案件的重点和争议点,将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在庭前会议中予以确认。截止目前,该院已对6件公诉案件在庭前予以了沟通,取得了良好效果。
该院通过推行“阳光诉讼”,有效促进了公诉案件提质增效,树立了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