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新闻]为全面加强医疗机构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医药价格行为,合理控制医药总费用,更好地保护患者权益,邯郸市自2014年5月开始至9月底,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医疗机构医药收费专项治理。
据悉,此次专项治理主要内容为:自立项目、自立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定价高于政府标准收费,超过国家规定的加成率销售药品,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超范围使用与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套取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数量,变相收费;医院对收费项目进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的幅度制定价格收费;对患者可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采取强制执行与收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不齐全即进行收费;价格公示情况。
本次专项治理自2014年5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为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和治理整改三个阶段。5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医药价格行为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清理,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自觉纠正。自查结束后,向同级治理办上报自查自纠报告并据实填报《邯郸市医疗机构医药收费行为检查指标表》。6月至7月为专项检查阶段,市、县两级治理办要组织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同级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听取医疗机构书面汇报,查验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形成专项检查报告。8月至9月为治理整改阶段,专项督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工作组向同级治理办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包括总体情况、医疗服务收费情况、药品和耗材购销及加成情况、存在问题和不足、检查结论和治理措施及建议等。经同级治理办和领导小组审核后,及时通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收到检查报告后要立行立改,确保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在整改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同级治理办。
市卫生局成立邯郸市医疗机构医药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医疗乱收费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且情节较轻的由医疗机构给予责任人批评、警告、全院通报、待岗培训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同级治理办备案。对属于单位行为或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各县(市、区)治理办要在系统内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