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新闻]日前,邯郸市广平县一名拖欠工资、对法院执行人避而不见的包工头朱某,急匆匆从外地赶回,将其拖欠的工资一次性付清。法院执行人员并没有直接催他,但“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中,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一举措,戳中了他的要害。
申请人张某等5人跟随朱某到外地打工,工程完工后,朱某以上级包工头没有给钱为由,拒不发放张某等5人的工资,张某等人多次索要未果,遂向广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支付拖欠的工资款。经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朱某应当支付张某等人工资款,而朱某只是在找各种借口拖延付款时间,后经大量的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朱某在调解书生效后10日内向张某等人支付工资款17357元。
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朱某却拒不履行调解书约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广平县人民法院先后到金融机构、公安局车管所、住建局房管所及工商登记部门调查被执行人朱某的银行存款、车辆登记情况、房产登记及企业登记情况,只查到其有4000余元银行存款,其他一无所获。
朱某真的没钱吗?经过执行法官数次到朱某所在的村子进行调查,了解到朱某系包工头,常年在外承包些小工程,因常年不在家,在家乡找到朱某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根据法院掌握的一些基本情况来看,朱某还是具有履行能力的,只是长期在外使得案件难以执行。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朱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范畴,在网络上予以公开。在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三日后,总是避而不见的朱某却来到法院,履行了拖欠张某等人工资款的义务。
朱某告诉法院执行人员,是“失信人名单”把他逼出来的:最近朱某在外地承包了个小工程,由于在资金上尚有缺口,便到某银行申请贷款。在手续即将办好的时候,他突然接到银行的通知——由于“失信人名单”上出现了自己的名字,他已经成了“失信人”,所以银行不再对其发放贷款。
这时,他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一直认为不足两万元的欠款不是大事,加上执行法官找不到自己,晚一些履行不会出什么问题,但现在已经影响到其经营发展的空间,便赶紧到法院履行了义务。
翌日张某等人高兴地领取了自己辛苦挣来的血汗钱,称从来没想到法院的执行效率这么高,仅仅几天时间便将他们要了数年的工资款执行了回来。
据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处董处长介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能“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近些年,不少行业都颁布过黑名单,但对一些上了黑名单的失信者并没有产生应有的威慑力,原因在于黑名单“不完善”,缺少产生威慑力的必要条件。此次全国法院系统“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中,纳入最高法院的“失信黑名单”具有极强的威慑力,在充分曝光,面向全社会公开,不局限于某个范围,不遮遮掩掩,让那些“不怕罚款怕曝光”的失信者也“怕”起来的同时,也有着严厉的处罚措施,使失信者感到得不偿失,再也不想、也不敢失信,因为各行各业联网,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再也无法“躲猫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