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新闻] 《邯郸市水网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21日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近期将颁布施行。昨日,邯郸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条例》的相关情况。
据介绍,2007年11月,邯郸市制定了《邯郸市生态水网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实施对我市的水网建设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我市生态水网自运行以来,通过引岳城水库、东武仕水库及卫(运)河水源,流经10个县,改善灌溉面积200万亩,农民年增收超过1亿元,实现了“东蓄、中调、西治”的战略部署。形成了一个“四湖叠映、五河环绕、碧水萦回”的秀美水景,改善了居住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为了进一步强化水网管理,加强“吨粮市”的水源保障力度,提升城市水系管理水平,加大依法治水力度,结合该《办法》的管理经验,制定地方性法规,这对加强依法管理和保护河道力度,努力改善河道水环境,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条例》共四十三条,分七个部分。关于水网水体的防污防治,《条例》规定,不得擅自在水网内设立排水口,已设立的排污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造或封堵,城市水系内不再新设排污口。同时,还对我市水网水质监测作了明确规定,以减少水质污染,达到水质要求。
《条例》还规定了在水网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的行为;并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护堤护岸林木的管理以及河道采砂等做了具体的规定。禁止从事影响水网安全运行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条例》对城市水系建设和管理明确了适当增大城市水系的河道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在城市水系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应符合城市水系的整体规划。同时,提出提高城市水系内道路的标准,与城市交通相适应。城市水系绿化按市直部门职责分工,负责绿化的规划和实施。
目前,邯郸市在水网河渠管理中,涉及到水利、规划、环保、渔业、园林绿化、林业、城管等部门。为了理顺各部门关系,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方便具体实施操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因此,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际,在《条例》中对各部门执法职责均作了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