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新闻]记者日前从邯郸市公安局获悉,去年以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查处遛狗不牵引,不按规定时间遛狗,遛狗不带证及在禁止携犬进入的场所遛狗等现象,截至目前共查处1100余起,处罚1000余人,罚款5万余元。
据了解,根据《邯郸市养犬管理条例》,市内主城区饲养犬只必须办理《养犬登记证》;禁止7时至20时携犬外出,违者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暂扣犬只,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必须将犬只用犬绳或犬链牵扯领约束,并携带养犬登记证。违者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暂扣犬只,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主城区内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大型观赏犬、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士的扶助犬除外),违者没收犬只,对养犬人处每只犬2000元罚款;不得携犬进入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影剧院、体育场馆、餐厅、商店、网吧、风景区、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纪念性公园和动物园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交车,违者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带离犬只,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邯郸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人员提醒,夏季是狂犬病高发期,遂请主人看管好爱犬,做一个尽责的文明养犬人。广大群众如有任何疑问或发现疑似病犬均可拔打举报电话530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