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新闻]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邯郸市工商局公布了2013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据悉,案例相关责任人已被依法查处。
案例一、查处假冒电动三轮车案。2013年9月27日,肥乡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肥乡县长安街一电动车门市,对其销售的电动三轮车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扣涉嫌假冒注册商标“雅迪”牌电动三轮车7辆。
案例二、查处假冒注册商标羽绒服案。2013年2月,邯郸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某经贸有限公司经销的标识为“红豆”牌商标羽绒服的商标存在问题,因涉嫌假冒被依法立案调查。后经“红豆”注册商标所有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认定,该批羽绒服属假冒“红豆”注册商标商品。
案例三、查处利用价格标签虚假宣称洋品牌案。2013年10月,永年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一商场巡查时发现,该商场某品牌休闲鞋柜台价格标签中标注的“美国XX鞋”的表述,存在与货架商品包装标注不一致问题。
案例四、查处强行收取餐具消毒费案。2013年4月,大名县工商局接一消费者投诉:其在大名县西付集乡一饭店就餐,饭店收款时另外向其加收餐具消毒费的款项,发生争议。随即该局就投诉问题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取消费者在该饭店就餐时的消费菜单等证据,证实该饭店存在强行收取餐具消毒费行为。
案例五、查处强制患者购买“医通卡”案。2013年7月,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对某医院强行要求患者就诊购买“医通卡”问题进行调查。经查证:该医院自2012年9月27日实行医院信息化门诊“一卡通”就医方式,即开始要求患者就医时必须付费3元购买“医通卡”,如不购买“医通卡”,患者将无法就医,并且复诊时如果丢失该卡,必须再次购买“医通卡”,否则也无法继续诊治。
案例六、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冰箱”案。2013年5月3日,魏县工商局经检大队监管巡查发现,魏县魏都南大街一经营冰箱门市中销售的“新飞飞鸿”冰箱,存在涉嫌侵犯“新飞”注册商标专用权,误导消费者的违法问题。经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冰箱生产厂家为河南某公司,其实际使用在商品上的“新飞飞鸿”文字标志,与河南新飞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新飞”注册商标发生近似。
案例七、查处违法有奖促销案。2013年9月,邯山区工商执法人员对XX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在我市举办有奖促销活动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以宣传彩页形式宣传其家用电器产品举办“……每天送出100台pocketphoto口袋相印机”有奖促销活动。但经执法人员查证,该活动举办中未按照相关规定向购买者明示中奖概率、奖品种类、兑奖时间及方式等事项,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违法问题。
案例八、查处销售不合格化肥案。2013年9月,馆陶县工商局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发现馆陶县城魏征路一化肥门市经销的复合肥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该批次复合肥为当事人以每吨1900元的价格从河南省某公司共购进10吨标称为江苏某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料,总货值计19000元,其外包装标明总养分含量≥45%,钾含量≥5%。但经检测机构检测,其实际检验结果中该两项指标均不合格,总养分含量实际为41%,钾含量实际为0.8%,均低于标明成份含量。
案例九、查处房产公司虚假宣传物业服务案。2013年9月,市工商局经检支队经查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其印制的宣传单,在宣传其房地产项目时,物业管理内容宣称:“……打造24小时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对社区出入口、车库内均设360度角旋转摄像机,分区监控,集中管理。”等物业服务项目,然而事实上直到群众举报、工商部门调查,当事人尚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确定物业公司,更无相关设施。
案例十、查处销售虚标产地冒牌大米商品案。2013年1月10日,磁县工商局根据一粮店出售假东北大米的举报,对该店正在卸车入库的包装标称为“东北小粒米”的一货车大米进行现场检查。经进一步调查,该批标称品名为东北小粒米;产地为双鸭山;厂名厂址均标为黑龙江某公司等内容的大米商品,其实际发货地为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装车时间是2013年1月9日,生产企业为该地一米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