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新闻]【近日,家住邯郸武安市的李向锋莫名其妙的收到了一份银行催还欠款的“律师函”,信中称他信用卡欠款4678.87元逾期未还,将被银行起诉至法院。经过李向锋核实不仅信用卡开户的银行他没有打过交道,以他名义向银行申请信用卡的单位、个人也和他本人没有任何关联。“太可怕了,我的个人信息被人冒用了,银行的审核不严造成了现在的后果。”
从天而降数千元信用卡账单
2014年1月26日,家住武安的李向锋接到了一封编号为14011898的《法院起诉警告函》,信函中称其拥有一张中信银行信用卡,并附带加密处理的信用卡号,现已欠款4678.87元,并写道“经工作人员多次催收,你仍拒不还款”,要求他收到此函3日内清偿欠款,否则将被起诉,落款为该行信用中心代理律师张讯。
同时,在律师警告函中明确写道,若刘先生不归还,“将被提起法院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你的银行账号查封房产及保全其它财产,届时你不仅要清偿上述所有欠款,还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法院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一切相关费用。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如构成恶意透支的,还将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我从未办理过任何银行的透支信用卡。”李向锋说道。据其介绍,该函上准确写有他的姓名、身份证号,并被邮寄至他家中,还附带相关法律法规,很快打消了他认为“金融诈骗”的怀疑,带着疑问李向锋先后拨通该函留有的联系电话和中信银行官方客服,证实了这一信函的真实性。
李向锋当即向中信银行的客服人员表示自己的个人信息有可能遭人冒用,客服人员在电话中向其核实个人登记信息。让李向锋感到吃惊的是,除了银行所登记的信息除了他父亲姓名有一字之差外,妻子、年满一周岁的孩子姓名完全一致。当然,登记信息中所留的电话均非他本人及家人所有。
按照客服人员要求,李向锋将写好的《申明书》传真至该行位于深圳的信用卡中心,对方表示将于3至7个工作日内由专人给予答复。但让李向锋郁闷的是至今已过将近一个月的时间,仍未有银行人员来解决此事。“现在银行已经对我进行了个人不良信息记录登记,这将严重影响我今后办理所有银行信用卡及贷款业务。”李向锋郁闷的对记者表示。
银行“团办”出“问题”信用卡
3月11日,记者跟随李向锋来到中信银行邯郸分行调查,从银行柜台打印出的《信用卡已出账单明细单》上看到,李向锋名义上的“信用卡”在2013年10月3日有两笔消费,共计4394元的消费,此外,还有2013年9月27日的卡片快递费20元。如今随着信用卡还款时间的截止,产生的滞纳金已达651.05元,截至3月8日本金、滞纳金共计5045.05,而且滞纳金还在增长之中。
记者通过咨询该行柜台工作人员了解到,客户信用卡申请通过后,均需本人持身份证前来柜台确认,再由其提供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由该行信用卡中心审核后发卡。
李向锋向银行人员说明自己的情况后,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李向锋名下的信用卡申办时为“团体办理”,申请单位为邯郸机床厂,时间为2013年9月份。“当时是一名程姓负责人,带着他们厂多名工人统一来办理的”,据银行人员描述,当时程姓负责人持有盖有该厂公章的收入证明,多名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李向锋当场表示自己从2008年开始便在武安市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从未和办卡单位邯郸市机床厂有过任何联系,也不认识程姓负责人。
厂方:办理信用卡的工人为“临时工”已无法联系
在银行工作人员的联系下,邯郸市机床厂程姓负责人来到了银行,该负责人同时带来了当时单位申办该批信用卡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过比对李向锋那份身份证复印件正是自己的。
程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9月份受厂领导指派,他带领一批单位的“临时工”在中信银行办理信用卡。之前,厂方也曾通过资料中所留的家庭电话进行过核实,对方表示认识李向锋。目前,通过李向锋信息办理信用卡的男子已无法联系。
在交涉过程中,银行、厂方均表示该卡发放后,“李向锋”更换过邮寄地址,此举直接绕过了厂方,但对于更改后的邮寄地址,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回复只有公安机关方有权查询,并建议李向锋报案处理此事。
“厂方是怎么拿到的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他们有没有起到把关的作用?银行在我本人没有到场并签名的情况下,怎么能随意发放信用卡?他们的失误却要让我来承担巨大的损失,太不公平了!”李向锋气愤的表示。
目前,李向锋已向当地警方报案,同时中信银行也对此事以伪冒信用卡立案。
现状:银行竞争存发卡“漏洞”
据银行知情人士向记者透漏,一般银行对个人信用卡的审核是十分严格的,不仅需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而且还需要本人亲自签名确认。有的银行为了保证信用卡使用人的还款效果,还将信用卡的申领与申请人的收入情况、单位证明、固定资产等信息挂钩。
该知情人士指出表面上信用卡申请人需要有良好的个人诚信记录、具备还款能力,但银行在真正发卡时,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经常在审核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了能率先占领信用卡市场,各行几乎无一例外都下达了信用卡发卡量指标要求,促使信用卡销售人员不计代价发行信用卡。尤其是面对单位“团体办理”的状况时,对信用卡申请人的核实往往会前置到单位,这也就留下了审核不严,被人冒领的“漏洞”。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邯郸代办信用卡”的关键词后,立即跳出上千条结果。这些代办中介多数宣称“下卡快,额度高,费用低”,为了让客户放心,甚至打出“先办卡,后收费”的广告语。
根据广告上的电话,记者拨通了一家信用卡代办中介工作人员的手机,对方声称,可申请办理某国有大型银行10万元授信额度的信用卡,手续费用按额度2%收取,还需收200-500元不等的工本费。
交谈中,记者表示自己暂无正当职业,无法提供任何财力证明,对方称只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其余的事情都能“搞定”,可代为出具相关的虚假工作、收入证明等资料,并向银行递交申请。
律师:“冒用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此事件中冒用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河北天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哲说道。
该事件中冒用“李向锋”个人信息的男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遇此情况,受害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局经侦部门报案。《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追诉。
由于是邯郸机床厂带领该厂多名“临时工”统一来银行办理信用卡,故该厂和银行都应对每位办卡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如实核对,对因没有准确核对身份信息造成公民个人损失的,在无法找到犯罪嫌疑人前提下,对该诈骗数额民事赔偿部分,该厂和银行应承担连带责任。
秦哲律师同时提醒市民应注意管理好自己的身份资料,无论是身份证原件或是复印件。比如说,办卡时在复印件上标明:“此复印件仅作为申办某银行信用卡之用,此外无效。”这样就能尽可能防止不法人员盗用你的身份证复印件牟取不法利益。燕赵都市报讯(记者陈正 见习记者赵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