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新闻]一名大货车司机在位于邯郸市永年县的河北天创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公司)厂区配货时“越位”上车调整钢管,却从装满货物的近4米高的车上摔落,致双脚骨折。距事发已有数天,至今厂方无人问津。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厂规定“不准上车调整货物”,否则后果自负,但摔伤司机却称“不上车,不给装货”,上车实属无奈之举。
司机“被违规”上车调货坠落致双脚骨折
2月17日,天创公司委托物流寻找大货车发货,司机曹叶和曹文龙接了这个活。按照物流公司指派,他们需将粗度从4分至6寸不等的钢管,运往河南一家公司。当日下午13时许,二人开着自家半挂重型大货车,来到公司厂区配货,装运时两人上车调整货物发生意外,曹文龙从装满货物离地约4米高的车上摔下,双脚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
“一捆钢管突然倾斜,把我从车上推下去了。”刚做完手术不久的曹文龙告诉记者。据其回忆,事发时车厢前段的钢管已装满,装货的“龙门吊”正在将三捆钢管一同往后段放,他站在前端,弯腰扶着三捆钢管随龙门吊的链锁向下移动,其中一捆钢管突然倾斜,曹文龙手扶的一端猛的抬高,惯性将其从车顶“推”落。
据曹文龙介绍,所装运的每捆钢管约有一吨重,发生倾斜后,产生的惯性力量巨大,将他“推”下轻而易举。事发约10分钟后,厂区内一名头戴红色安全帽的工作人员前来察看,但不久便离去,并未现场施救。无奈之下,他和同事曹叶电话求助车主,由其从邯郸找来车辆送往医院,此时距离曹文龙摔伤已经将近一个小时。
据了解,前来该厂装货的司机在进入时,门岗均会将“天创管业有限公司车辆跟踪卡”交给司机,离开时交还。卡上记录有车上物品、车牌号及进厂日期、时间、人数等,同时也有明确规定要求司机遵守,其中第三条表述:“不准上车指挥、装卸、调整货物”;第四条为“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事故,一切后果自负,公司概不负责”。
“有时候车多了,你不上车,人家就不给装。”曹文龙解释说,厂区是规定不许司机上车装运,但若货车司机不积极主动上车调整货物,便有可能在排队时被“靠后”,对于“时间就是金钱”的货车司机来说,只得无奈接受这种“潜规则”。
调查:现场装运工称须司机上车“帮忙”
24日上午11时许,记者在位于永年县的天创公司厂区货物堆放地,看到一辆大货车正在装卸钢管,头戴黄色安全帽的货车司机在车顶协助装卸,车下站有两名厂区装运工人交谈,并未上车帮助,也未对货车司机这一行为加以制止。
“一般都上去,有时候(厂方)给配个人,有时候就自己。”刚装卸完成的货车司机王师傅对记者说道。王师傅表示之所以冒着危险上车调整货物,是因担心装货工人将车厢内的货物装卸不规则影响发车。
随后记者现场采访多位司机,均表示曾被迫“越位”上车调整货物。“都是要求司机自己上去装货”司机李师傅说道。据其介绍,在该厂装货时司机多被告知没有工人上车装货,工人只负责在车下挂钩,而要求司机在车上拆钩,“也担心上去发生危险,毕竟我们不是专业的,但是没办法,你不上去,就不给你装。”
记者也从现场的装运工人口中证实了这一说法。“车多的情况下,车上就没(装货工)人了,车少的时候会配。”一位赵姓工作人员说道。他告诉记者,是否有装货工人上车调整货物,需视人员多少情况而定,完成装运货物这一工作,至少需一名司机上车“帮忙”。
此外,一位穿装运工制服的白姓工作人员也明确告诉记者,装货时必须由一名司机和装货工人共同上车完成装运。
而据曹文龙回忆,事发时有一名装货工人就站在车下的货堆上,却未上车装货。
厂方:己方无责仍将跟踪调查
24日,记者采访到天创公司人力资源部张部长,对方表示按规定允许司机上车,但在看过“车辆跟踪卡”中的规定后,对方未再作进一步解释。张部长表示因无法证实司机是何因从车上摔下,所以厂方仍在跟踪调查此事故,对于司机摔伤后厂方未及时救治的情况,对方表示不知情。
事发后,厂方一位自称王四川的负责人与司机家属联系,称将处理此事。记者也对其进行了电话采访。“这件事正在核实当中。”王四川说道,他告诉记者,“摔伤”的具体原因尚不明确,若因为司机胆怯而主动跳下,则属个人行为导致。他本人对司机所陈述的由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其碰下,表示质疑,“工人都有证件,每个人都在操作过程中干了好几年,技术熟练。”对司机“被违规”上车调整货物一事,王四川表示不负责装货事宜,不知情。
对于厂方这一说法,摔伤司机家属并不认可。
据了解,目前摔伤司机曹文龙左侧跟骨头粉碎性骨折,右侧内踝骨粉碎性骨折。“以后走路可能会颠簸。”其主治医生王文平说道。他告诉记者,虽然复合手术很成功,但恢复程度还需根据个人体质而定。
曹文龙亲属告诉记者,住院已花去4万多元的医疗费用,而厂方未出任何费用。
律师:该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河北天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哲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本案事故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谁在该起事故的发生过程中存在过错,谁就应该承担该事故的赔偿责任。吊装作业时,起重臂下是不允许站人的。同时,“天创管业有限公司车辆跟踪卡”上第三条、第四条明确规定“不准司机上车指挥、装卸、调整货物”;“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事故,一切后果自负,公司概不负责”。如果本事故中大货车司机曹文龙在明知有该项规定的情况下,仍自愿主动上车装货,则属于其自身过错,自己要承担全部责任。但如果装货时,在场装货工明确提出,司机不上车就无法进行装货,则受害人曹文龙即是被强制上车,该过错就在于装货工和公司,因为装卸工违反了公司规定,要求司机上车装货,而公司在管理上存在漏洞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