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新闻]近日,邯郸市政府发布通告称,经研究,决定2014年春节期间在本市主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并对禁限燃放时间、区域和品种予以明确。
通告称,在邯郸主城区范围内(指东至京广高速铁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湖北岸、支漳河及309国道,北至北环路及邯临路以内的城区),除春节期间(1月30日“除夕”、1月31日“初一”全天,2月4日“初五”、2月14日“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可以适当燃放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全年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特别是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据悉,全市辖区内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等全年全区域禁止燃放任何品种烟花爆竹。同时,铁炮、拉炮、擦炮、甩炮等品种禁止燃放。主城区外一公里范围内临时零售网点,销售日期为2014年1月25日(腊月二十五)至2月4日(正月初五)17时,销售期结束后,临时零售网点全部撤除。
通告称,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举报电话:丛台区:(0310)3083338,邯山区:(0310)3209110,复兴区:(0310)5529110,邯郸县:(0310)8010110,邯郸经济开发区:(0310)207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