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新闻]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出通知,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力避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大气污染,为全市人民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工作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通知,全市辖区内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全区域、全年候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违反通知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各级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相关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宣传部门要加强媒体宣传。
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2月25日。驻邯部队、驻邯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