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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新闻]儿子姜朋飞在公交车上与人争执挨了打,其父姜世俊接到电话后,拿着约一米长的日本武士刀赶到公交车站将对方一人扎死。记者昨天获悉,姜世俊父子已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1年。
姜氏父子是邯郸人,父亲45岁,儿子24岁,案发前在北京打工。
法院查明,2012年10月19日晚6时许,姜朋飞在818路公共汽车上,因琐事与李某等人发生冲突,被他人劝止后,姜朋飞给其父亲姜世俊打电话欲报复。当818路车行至通州区宋家镇白庙新村车站时,姜世俊携带一把长刀已驾车赶到。在姜朋飞的指认下,姜世俊对李某质问,并持刀刺击28岁的男子刘某的胸部,致其死亡。期间,姜朋飞持刀鞘对李某殴打,致李某轻微伤。
姜朋飞受审时说,李某在公交车上坐在他身后,用腿顶着他的座椅后背,让他很不舒服,双方因此发生口角。李某承认此事,他说当时自己想坐得舒服一些,就用膝盖顶着前座,姜朋飞回头和他说了一次,他就放下了,随后觉得不舒服就又用腿顶,姜朋飞使劲向后坐,弄疼了他的腿,双方厮打起来。
姜朋飞说,李某那边人多,将他打倒在地。他给父亲打电话说自己在车上被人打,让父亲去车站接他。
姜世俊说,接到儿子电话后他很着急,赶紧开车到公交车站,拿了一把约一米长的日本武士刀,那是在潘家园市场买的。“想着他们人多,有点害怕,就拿刀吓唬吓唬。”
姜朋飞见到父亲后,指着李某等人对父亲说:“就是他们打我的。”姜世俊上前揪住李某的衣领质问,双方扭打在一起。姜世俊说,他看见李某的四五个同伙跑过来,他随即拔出长刀,结果在回身的瞬间,刘某撞到了刀上。父子俩事后相继离开现场,次日被抓。
法庭上,父子俩均想替对方开脱罪责,姜朋飞翻供否认叫父亲来是为了报复,姜世俊强调儿子和刘某没有任何身体接触。
市二中院认为,姜朋飞遇事不能正确处理,竟纠集姜世俊前来报复,他们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姜朋飞是纠集者,应对案件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应认定为主犯。鉴于他们的亲属能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可对他们酌予从轻处罚。
姜世俊称刘某撞到刀上,但多名目击者证实是姜世俊持刀扎刘某,其辩解法院不予采信。法院一审判处姜世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姜朋飞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父子俩共同赔偿死者家属4.5万余元,亲属已交纳2万元。
一审宣判后,父子俩上诉,但被市高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