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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新闻]为进一步推进“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河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13】119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2013】45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主城区道路黄标车禁行范围通告如下:
一、主城区黄标车禁行范围
高铁线以西、西环路以东、南环路以北、北环路以南范围内(不含外环路)。
二、禁行时间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限行2000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和2007年底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机动车。
(二)自2014年7月1日起,主城区禁行黄标公交车。
三、处罚措施
对上述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按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6条第一项之规定,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行为代码1344),处100元罚款,记3分,违反本禁行通告的,每日处罚不超过2次,相隔时间不低于4小时(不张贴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视为无标车,按此通告执行,购买新车除外)。
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各县、市、峰峰矿区参照本禁行规定制定本县(市、区)黄标车禁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