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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新闻]近日,邯郸市邯山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幼儿在幼儿园受伤赔偿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幼儿园一次性给付幼儿母亲赔偿款56000元。
9月17日,刘某在幼儿园排练舞蹈时摔倒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肱骨折并错位,住院17天,花医药费10000多元。因赔偿事项,幼儿监护人与幼儿园一直没能达成协议。10月14日,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幼儿母亲遂向邯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赔偿其儿子受伤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76570.05元。幼儿刘某的伤势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
邯郸市邯山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仔细分析案件材料,到幼儿园勘查现场,询问案情。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法官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讲法理,讲情理,最终根据赔偿标准,引导幼儿母亲调整过高的诉讼期望值,促使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