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您来到邯郸之窗!
[邯郸新闻]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狠刹节日期间公款赠送节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营造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邯郸市纪委、市监察局日前印发了《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各级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市即将开始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四风”的认识,切实将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日程,认真研究和把握节日期间不廉洁问题的特点和表现,有的放矢地加强节前的思想教育。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召开警示教育会、新闻媒体宣传、发送廉政短信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清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牢记宗旨、以人为本,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大局意识和勤俭节约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侵蚀。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以身作则,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小节做起,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强化纪律规定,狠刹“送、收、请”和公车私用、奢侈浪费等歪风。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金融机构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等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各项规定,特重申如下纪律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杜绝以办公用品、米、面、油等名义开具虚假发票下账;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实物以及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管辖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土特产品及安排的各种活动;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各单位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市委关于重大节日期间实行公车限行和封存的规定,继续认真落实好市纪委《关于加强重大节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邯纪字〔2013〕2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形成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从节日前10天起至节日开始,停驶1/3以上公车;节前所有上路行驶的公车须填写并携带《公车行驶卡》;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须于指定地点加贴封条后统一封存,并认真填写《公车编制表》和《公车封存表》,交由值班室留存备查。凡是在法定节日、假日期间,正常工作须动用值班车和其它公务车辆的(含通讯保障、安全保卫、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车辆),一律严格实行“一事一车一登记”,认真填写《值班车辆使用表》和《公车行驶卡》,并在单位值班室留存备查。
《通知》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纪律规定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始终保持惩治的高压态势。要会同公安、工商、税务、新闻媒体等部门,采取巡查抽查、专项督查、集中检查等形式,对相对集中的一些部门和单位办公区、居住区、饭店、商场、高消费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进行明察暗访;节后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重点单位、重点部门节日期间送礼、公款购买有价证券,乱发奖金补贴等问题进行抽查。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借鉴中秋、国庆期间实行公车限行和封存的经验做法,采取设立固定和流动检查点等方式,继续加强对节日期间尤其是节前10天的公务用车上路行驶情况开展巡查和抽查,制止公车私用行为。各级新闻媒体和通信公司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监督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畅通群众揭发检举渠道,对顶风违纪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从严从快从重处理,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确保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