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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配建”模式
实现多赢
自2007年起,我市就开始在普通商品房项目中按2%比例强制配建廉租住房,2008年又将普通商品房项目配建比例提高到5%。自2011年3月1日起,对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商品住房用地项目,全部按照商品住宅建筑面积10%以上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建好后全部无偿移交住房保障部门。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均规划建设不低于10%的商业设施。明确规定,实施配建的项目,必须做到“五个同步”,即同步规划设计、同步预售审批、同步开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今年以来,市本级新出让用地全部按照10%的比例配建保障房,全市共出让地块147个,出让面积363.57公顷,其中134个地块按规定配建了保障性住房,配建保障房用地31.65公顷。全市新开工的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共配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57397平方米,配建率13%。省住建厅对我市《严把五关力推配建政策落实》的先进做法在全省予以推广。
配套设施建设是保障对象住得放心、住得安心的前提条件。我市认真落实《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定(试行)》,明确了保障性住房小区规划选址原则和配套设施建设标准,重点抓住三个环节,一是抓规划引领。坚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和修建性详规相衔接,优先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配套。在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中,坚持“规划优先、配套同步”的原则,将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作为规划优先考虑的重点,并做到“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按照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套项目设置要求,配套教育资源、医疗卫生机构、文化体育设施、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网点、社区服务机构。二是抓机制保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把涉及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关部门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完善集中建设保障性住宅小区内部市政配套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小区居住人口规模,定期召集交通、市政公用、电力、通讯、教育、卫生、体育、商务、公安等联席会议成员研究解决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整合和集约公共资源,发挥资源共享优势,化解出行难、就医难、上学难等问题。三是抓督导检查。我市将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建设作为督导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市委政府两个督查室督导、人大代表视察、政协委员监督作用,坚持每月督促检查,并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有力的促进了配建工作的落实。同时,对配套不完善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已经竣工但配套不全的,要明确责任部门,限期跟进补齐。
截至目前,邯郸市按照“5+1”渠道共筹集保障性住房资金26.5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和省保障性住房资金5.52亿元,市、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0.5亿元,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5%的比例提取资金2.36亿元,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0.8亿元,地方债券安排资金500万元,上年结余资金17.3亿元。市本级按照“5+1”渠道共筹集保障性住房资金22.7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和省保障性住房资金3.22亿元,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5%的比例提取资金1.64亿元,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0.81亿元;上年结余资金17.06亿元。
通过配建保障房,解决了廉租住房边缘化的问题;减轻了政府集中拨付保障房建设资金压力,降低了建设成本;增强了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社会责任和积极性,形成全市上下合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