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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新闻]邯郸肥乡一男子在帮本村老乡带其9岁女儿回家,途中竟在电动车上将其猥亵,并造成受害人轻微伤。近日,肥乡县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二年。
现年53岁村民宋某,一直在本村务农。2013年7月9日下午,宋某骑电动车到亲戚家串亲戚,傍晚6点左右骑电动车回家。当其行至邻村一座桥边时,见同村兰某正推着电摩载着9岁女儿苗苗(化名)往家走,于是宋某便下车询问,得知兰某接女儿回家时,电摩没电了,同时兰某向宋某求助,希望能带苗苗回家,宋某当场答应。
行走一段路后,宋某突然心生歹意,见前后无人,宋某便用右手握住电动车把继续行驶,用左手往苗苗腹部、阴部抠摸,抠摸一大会后才罢休,待兰某回家后,女儿称肚子疼,兰某便进一步询问,得知苗苗遭猥亵后报警。经法医鉴定,宋某的猥亵致使张某伤情构成轻微伤。 邯郸市肥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性刺激为目的,采取抠摸被害人阴部手段猥亵女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宋某猥亵儿童,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宋某辩解经查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辩护人意见与事实、法律不符,不予采纳,故于近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