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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晚21时40分,邯郸县公安局接28岁女性闫某报警称:有人在邯郸大剧院东侧被人捅伤,现在邯郸市中心医院抢救,生命垂危。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中心医院,发现受害人已经死亡。经现场调查,了解到男性死者名叫梁某,25岁,系大名县王村乡人士,现在邯郸县明珠社区东小屯村租住,以做木匠活为生。经询问报警人闫某,其自称与梁某长期存在男女关系。当晚21时许,二人因感情问题在邯郸市文化艺术中心广场东南侧发生纠纷,闫某用匕首捅到梁某左胸,导致梁某被送到邯郸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办案民警立即将闫某予以控制,但经过深层次调查后,民警发现其口供存在诸多疑点,并对作案凶器的来源和去向,不能正确予以说明。
经法医勘验,死者梁某身上有多处瘀伤,仅靠闫某无法形成。办案民警分析其中一定存在隐情,于是一方面加大对闫某的审讯力度,一方面对两者的社会关系进行大范围走访调查,终于查明事实真相:报警人闫某和死者系同乡,二人均已婚,但长期存在男女关系。17日晚,闫某和丈夫裴某在邯郸县东小屯村附近的一家饭馆吃饭时,与梁某相遇,裴某和梁某在饭店内产生口角,并约定找地方“决斗”。后三人一起打车来到邯郸市文化艺术中心广场,在广场的东南侧裴某和梁某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裴某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匕首,向梁某胸部捅了一刀,发现梁某倒地后,闫、裴二人打120电话将梁某送往中心医院抢救,裴某发现梁某死亡后畏罪潜逃。
查明案情后,公安机关立即成立追捕组,对裴某展开强力缉捕。在强大的压力下,2013年11月23日上午11时,裴某在山西省临汾市向警方投案自首,办案民警当场从其身上提取了作案的匕首。
经审讯,裴某对因梁某和自己妻子闫某有男女关系怀恨在心,11月17日晚,裴某和梁某在东小屯一饭店内相遇,并发生口角,后一起打车到邯郸市文化艺术中心广场进行打斗,打斗期间,裴某用自己下午刚刚在和平路夜市上购买的一把匕首将梁某捅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裴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