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入第23天,官方再次更新诊疗方案。1月23日,国家卫健委公布新修订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方案显示,目前无华南市场暴露史病例在增加,并出现了聚集性病例和无武汉旅行史的确诊病例。
记者注意到,与第二版诊疗方案相比,新方案新增表述“出现无武汉旅行史的确诊病例”。第三版方案提到,截至目前搜集到的病例,显示无华南市场暴露史病例在增加,并出现了聚集性病例和无武汉旅行史的确诊病例,而且在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发现了来自于武汉的无明确市场暴露史的确诊病例。
重症患者病程中可能无明显发热
根据诊疗方案,此次疫情的临床特点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鼻塞、流涕等上呼吸道 症状少见。约半数患者多在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
方案提醒,值得注意的是重症、危重症患者病程中可为中低热,甚至无明显发热。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多在1周后恢复。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疑似病例应单人单间隔离治疗
诊疗方案再次明确了感染者解除隔离和出院的标准: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肺部影像学显示炎症明显吸收,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间隔至少1天),可解除隔离出院或根据病情转至相应科室治疗其他疾病。
治疗方面,诊疗方案要求根据病情严重程度确定治疗场所,对疑似及确诊病例应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应单人单间隔离治疗,确诊病例可收治在同一病室。危重症病例应尽早收入ICU治疗。
■ 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
今起免收退票费扩至全国
昨晚,记者从交通运输部门获悉,为全力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决定,自1月24日0时起,凡此前已购买火车票、客车票、船票、机票的旅客,自愿改变行程需退票的,免收其退票手续费。
公路、水路方面,凡在2020年1月24日0时之前在道路水路客运站、道路水路客运联网售票平台等各渠道已购买道路水路客运班线客票的旅客,自愿改变行程需退票的,售票单位应当予以免费办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一同办理。
铁路方面,自2020年1月24日0时起,此前在车站、12306网站等各渠道已购买全国铁路火车票的旅客,自愿改变行程需退票的,铁路部门均不收取退票手续费,购买铁路乘意险的一同办理。
民航方面,自2020年1月24日0时起,此前已购买民航机票的旅客自愿退票的,各航空公司及其客票销售代理机构应免费办理退票,不收取任何费用。
文旅部
从严控制群众文化活动数量和规模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与国家文物局办公室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指导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严控制群众文化活动数量和规模,严格执行活动报批或备案制度。
通知要求督促星级饭店的对客区域及后台操作区域、A级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等相对封闭区域,以及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按要求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加强内部清洁卫生管理,排查并消除病毒传播隐患。
财政部
医护人员感染应认定为工伤
1月23日,财政部印发通知,明确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1月22日,财政部、医保局联合发布通知,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对于其中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备案,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世卫组织肯定武汉管控措施
北京时间23日晚7时许,世界卫生组织紧急委员会再次召开会议,就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疫情进行商讨。
此前,世卫组织紧急委员会已经于22日晚召开会议,以决定是否将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疫情定性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是当天的会议未能就此达成一致。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在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称,需要考虑所有证据后才能做出这一决定。谭德塞还在发布会上对中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工作表示肯定,称中国政府采取的举措发挥了宝贵作用。
谭德塞表示,中方在武汉采取的管控措施十分重要,对避免出现人群聚集而加剧病毒传播十分关键。相关措施不仅能控制疫情在中国传播,也可以最大限度降低疫情扩散至其他国家。
在发布会上,世卫组织新型传染病和动物传染病代理负责人玛丽亚·范凯尔克霍弗介绍说,对于感染源是否是动物以及可能有哪些动物,目前还在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