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安然)昨天,北京二中院召开发布会,总结了近年来网贷类案件的执行情况。在二中院受理的全部涉及网贷的执行案件中,借款人自身的诚信缺失问题相当严重,法官发现,有超过80%的被执行人联系不上,下落不明。借款人在贷款时,并不注意网贷平台借款合同的纠纷解决模式、解决程序等争议解决条款的内容,等到后来有了纠纷,又索性一躲了之。
根据二中院执行三庭的通报,三年中,二中院执行三庭共接到了159件网贷类的执行案件,皆为互联网上的借款平台或者通过平台借出款项的出借方,被执行的都是欠款不还的自然人。“今年以来,网贷平台借款案件为97件,需要执行的款项总数只有301万元,平均每件只有3.1万元,其中最少的只有1000元。”执行三庭副庭长梁立君说,这也是此类案件的一个特点:数量不少,钱数不多。经过统计,欠钱不还的人中,法院在执行期间有80%以上的几率无法联系到他们。在这些人中,大多数为20多岁的年轻人,但50岁以上的也不在少数。
近三年内执行三庭负责的159件网贷案件中,近80%的案件被执行人被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被限制高消费或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执行中我们也发现,有的被执行人是替人背锅了。他们或者因为交情,或者因为爱情,出借了自己的身份信息,被朋友、恋人用于网贷,但与真实借款人关系恶化后,又没有及时解决网贷问题,从而引发自身的债务问题。”执行法官王纬珂说。
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也听到了不少被执行人的反映:这些借款,并没有全部收到,平台的借贷员在领到平台借出的款项的同时,直接分走了一部分;在催收的过程中,不少被执行人都遭到了骚扰、欺骗甚至是威胁。此外,有的借款人说,平台将居间服务费计入借款本金,在发放借款时将服务费直接扣除,造成实际借款额与合同借款额不符。
在网贷平台所涉及的案件中,不少有着“套路贷”的影子。梁立君说,套路贷的出借方,都会制造出合法的民间借贷假象。比如,以各种名目诱骗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空白合同”,制造将全部借款交给借款人的假象,但实际上钱还没到手就会被他们拿走一部分,最后,借款方软硬兼施,恶意讨债。
二中院建议,在进行网贷时,一旦遇到这些情况,公民一定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或录音、录像等电子证据,向公安机关或有关司法机关报案。如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遇到相关情况,在通过合法程序主张救济权利的同时,也可向公安机关举报。人民法院在收到相关举报线索时,也会依法向有关机关移送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