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猥亵女童案“牵线人”母亲:谁做的事谁负法律责任
新京报讯(记者 卢通)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一事持续发酵。今日(7月11日)晚间,新京报记者在常州市府北路附近某新城控股开发的小区内,找到了王振华猥亵女童案“牵线人”周某芬的母亲张女士。张女士表示,周某芬涉嫌犯罪的细节她并不清楚,只知道她已被批准逮捕。她还称,周某芬的行为让她“没有脸出门”,“谁做的事谁要负法律责任。”
张女士称,其老家确为此前多家媒体报道的常州市某村,家中有女儿3人,周某芬为其长女。对于周某芬涉嫌犯罪一事,张女士表示,“谁家里小孩出了这种事,大人听了能不生气?”但她表示,周某芬涉嫌犯罪的细节其并不清楚,也不认识受害女童的母亲王女士,“她(周某芬)不太回家,很少跟我说她的事情”。
针对网传周某芬与王振华是情人一事,张女士表示,“网络上的说法,你说对就对,我怎么说呢?”她告诉新京报记者,她没有见过王振华,也不认识他。
此前,网络间流传一张照片,其内容为一长发女子跷二郎腿坐于一小型犬旁,并配文称,图中女子“为新城集团王振华输送9岁幼女的周XX”。张女士对此表示,图中非其长女周某芬,而是其次女。
对于7月10日王振华与周某芬被批捕一事,张女士称,“她做了这样的事就要负责。谁做的事谁要负法律责任。”
新京报记者 卢通 编辑 白馗 校对 李立军